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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 晶,李天祥 | 农民增收入:多措并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路径研究

发布日期:2025-03-18 作者:xxyts


一、引   言

“农业农村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促进农民可持续增收,提高农民收入增长速度,让农民真正过上富裕生活,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最大的难题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民增收问题,通过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激发农村内生发展动能,推动农民增收势头保持上扬,实现既跑赢GDP增速又跑赢城镇居民收入增速的双目标。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强调要“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拓展农民增收致富渠道,让农民过上更加富裕美好的生活”。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千方百计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然而,面向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在经济发展速度整体趋缓、内外部复杂严峻形势加剧的背景下,当前我国农民收入增速有所放缓、增收动能有所减弱。考虑到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差、底子薄等新老问题交织,建立一个可持续的农民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是未来开展“三农”工作需要抓住的关键要点和突破方向。

长期以来,农民增收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关注的重点问题,已有文献从不同层面对农民收入问题开展了研究,主要可划分为三类:一是明晰和强调农民增收的重要地位。有学者认为,农民收入问题是“三农”工作中具有较多交集点的核心问题,收入是农民作为乡村主体是否参与和如何参与乡村行动和改革的重要动力及催化剂。还有学者指出,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短板就是农村低收入家庭,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增进农民获得感,是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目标。二是刻画和梳理农民收入的发展变化与主要特征,并对影响农民收入的主要因素进行探究。一些学者从农民收入的趋势变化与结构差异的视角研究认为,当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较大,农民收入增长不仅在总体上明显放缓,而且在年际之间呈现较大波动。另一些研究则从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等生产要素的规模聚集与组合优化等视角探讨了农民增收的限制条件和制约因素,也有部分学者关注数字技术、新质生产力的提升等新兴要素对于农民增收的影响。三是分析和阐述促进农民增收的可行路径与对策建议。众多学者分别从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推动农民高质量就业增收、发展县域富民产业促进农业经营增效,以及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等方面提出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路径。总体上,已有研究围绕农民增收问题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探索,为后续研究打下了良好基础,但仍有改善空间。一方面,面对外部压力加大、内部困难增多的复杂形势,我国农民增收仍然面临不少新形势、新特点与新问题,有待进一步的分析;另一方面,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新目标对农民增收提出更高要求,如何促进农民收入增长速度更快、质量更高、分配更均衡和增收更可持续仍有待系统深入的探索和总结。

有鉴于此,本文将在系统梳理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民收入增长态势和主要特征的基础上,深入剖析新时期农民增收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和挑战,并进一步提出未来推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现路径与对策建议,以期能够为推动广大农民共享农村改革和发展成果、加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与参考启示。


二、现阶段农民收入的增长态势及主要特征

党中央一贯高度重视农民增收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也对增加农民收入念兹在兹。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国家相继实施脱贫攻坚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并推出一系列富有前瞻性、战略性和现实针对性的创新举措,我国农民增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显著成效。

(一)农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城乡收入倍差持续缩小

得益于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过去十多年来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稳步增长。2014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次突破1万元,2022年首次迈过2万元大关。2023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1691元,相比2012年的8389元增长了158.6%。从增长速度来看,2012—2023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为9%,比全国人均GDP增速高出1个百分点,比城镇居民收入增速高出1.8个百分点。特别是近年来,克服新冠疫情、经济下行压力等不利影响,农民收入依然能够稳住不减并保持快速增长趋势实属不易。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连续11年超过城镇居民,推动城乡收入相对差距持续缩小,城乡收入倍差由2012年的2.88:1缩小至2023年的2.39:1,为实现经济社会均衡稳定发展和推进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农民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工资性收入仍占据主导

从收入结构来看,农村居民收入来源更加多元,收入结构逐步优化,各类可支配收入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2023年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分别达到9163元、7431元、540元、4557元,比2012年增长了6040元、3771元、375元、3116元。就占比情况而言,2023年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占比分别为42.24%、34.26%、2.49%、21.01%,其中,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占比分别比2012年提高了5.02、0.52、3.83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占比相较于2012年降低了9.37个百分点。2015年至今,工资性收入占比连续超过经营净收入,成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最主要来源。究其原因,主要是城市化、工业化以及二三产业的扩张为农村居民带来了大量受雇就业机会,农村剩余劳动力大规模地从农业部门转移至非农部门就业。与此同时,转移净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年均增速超过11%,拉动农民增收作用凸显,成为农民增收的第三大支柱来源。财产净收入年均增速达到11.4%,高于同期其他类别收入的增速,持续增长潜力巨大,这为新时期坚持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提供了方向和思路。

(三)东中西部收入普遍上升,区域相对差距有所收敛

从区域差异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刻践行“人民生活水平大体相当”的重要目标,将缩小区域差距作为一项持续推进的重大任务,着力推动落后地区加快发展,积极缩小区域间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的相对收入差距。如表1所示,过去十多年来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呈现较快增长。2023年,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6907元、20518元、17911元和20300元,与2012年相比分别增长了148.7%、176%、197.2%和129.5%,年均增长8.6%、9.7%、10.4%和7.8%。其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年均增速最快,分别较东部、中部和东北地区快1.8、0.7和2.6个百分点。尽管目前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仍表现为东部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的基本格局,但不同地区之间的相对差距呈逐步缩小态势。东部、中部和东北地区与西部地区居民人均收入之比从2012年的1.79、1.23和1.47分别下滑至2023年的1.5、1.15和1.13。


(四)不同组别收入均有增长,低收入群体增收明显

分收入组别来看,随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重点群体收入增长措施日见成效,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农村低收入农民群体的收入实现跨越式增长。如表2所示,按照国家统计局五等份收入划分,农村低收入组、中间偏下收入组、中间收入组、中间偏上收入组和高收入组家庭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由2013年的2878元、5966元、8438元、11816元和21324元提高到2023年的5264元、12864元、18479元、25981元和50136元,分别增长了82.9%、115.6%、119%、119.9%和135.1%。尤其是在脱贫攻坚时期,随着国家持续加大对贫困农户的政策扶持力度,低收入组别收入增长显著,年均增长率在8.6%以上,并且连续多年快于其他收入组。2015—2019年全国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年均名义增长10.9%、11%和11.2%,均明显高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8%的年均增速。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受国内国外经济大环境影响,低收入组别的收入增速明显放缓,且与高收入组别仍存在较大差距,高低收入组倍差仍在9:1以上。这意味着,如何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提高社会大众的获得感、安全感、满意度和幸福感,仍是今后一段时期农民增收工作面临的紧迫任务。



三、新时期农民增收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尽管过去十多年来我国农村居民增收取得了阶段性重要进展,但随着国内经济步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和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农业农村发展也处于向现代化转型的关键阶段,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向纵深推进,全力推进农民持续增收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复杂,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艰巨。

(一)经济增速周期性趋缓调整,工资性收入增长动能衰减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产业结构也在发生重大改变,越来越多的农民转而从事非农产业,工资性收入的增长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近年来,在全球化趋势减速与国内经济转型升级的双重背景下,中国经济增速放缓与就业市场的结构性矛盾交织出现,农民就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工资性收入增长乏力,且波动性加剧。

一方面,受新冠疫情冲击、国际贸易动荡、产业链供应链不稳定等因素的影响,国内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尤其是建筑业、交通运输、旅游业、餐饮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就业受到显著影响,农民就业岗位需求锐减。以建筑业为例,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国家楼市调控政策的收紧,国内房地产行业进入调整期,导致建筑业吸纳农民工的能力持续减弱。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末,在全国近3亿农民工中,从事建筑业的人数约4582万人,较2014年的峰值6109万人缩减超1500万人,从业人数占比也从22.3%降至15.4%。可供农民就业的岗位减少直接制约了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增长。此外,经济增长放缓导致收入预期偏弱和消费信心不足,市场有效需求萎缩,农产品消费减少,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就业和收入。另一方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形式单一,就业稳定性偏低,进一步限制了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受知识、视野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内外部因素制约,农民的就业主要集中在劳动力密集、入职门槛较低的行业,不仅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相对较低,而且行业就业不够稳定,农民工的工资议价能力较低,也直接影响了其务工收入。与此同时,随着宏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农民工难以满足新的岗位需求,农民工市场上低技能劳动力相对过剩与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现象并存,结构性失业问题凸显。特别是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的发展加快了对劳动密集型岗位的替代速度,进一步压缩了农民工的就业空间和收入的增长空间。

(二)农业生产面临高成本困境,经营净收入上升空间受限

受农业生产成本逐年攀升、农产品价格波幅变大的影响,农民种粮收益和利润持续被挤压,经营净收入上升空间受到限制。如图1所示,2012—2023年我国稻谷、小麦和玉米三大主粮每50公斤主产品的总成本从101.6元上涨到126.1元,增幅达到24.1%,而平均出售价格从119.9元上涨到133.4元,增幅仅为11.3%,从而导致净利润始终在盈亏平衡线上徘徊,甚至在2016—2019年间净利润为负。直观来看,农民种粮收益减少是由于土地流转费用、农村劳动力成本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持续上涨而导致农业生产成本不断攀升,而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我国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小,再加上农业组织化程度偏低,难以实现规模经营。据统计,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仅1.36亩,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40%,户均耕地规模仅为美国的1/400,欧盟的1/40。同时,我国耕地主要以山地和丘陵为主,平原占比较少,大部分耕地的宜机化水平较低,也限制了农业规模生产。此外,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大批农村青壮年放弃农业生产进城务工,导致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失,未来“谁来种地”成为待解的难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持续走低,不仅影响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和国家的中长期粮食安全,而且对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造成阻碍。


除了农业生产以外,发展农村产业也是推动农民经营增收的重要途径。尽管我国农村产业经过了数十年快速发展,但仍然存在产业规模小、融合度低、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弱等问题,产业发展内生动力不足阻挡了农民经营净收入的进一步提高。具体而言:一方面,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层次较低,不利于农户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从纵向上来看,农村产业链条较短,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不足,副产物综合利用程度低,产品附加值有待进一步提高。从横向上来看,乡村价值功能开发并不充分。在乡村产业发展过程中,部分地区未充分挖掘当地的农耕文化、传统民俗、人文历史以及自然景观等特色资源,导致农业与生态、文化、旅游、教育等产业融合发展不足。此外,农业产业同质化、低水平建设的现象已然出现,产业发展缺乏特色,导致市场拥挤、进入过剩或营销渠道开拓不畅,很容易加剧农户增收困难甚至出现增产减收问题。另一方面,联农带农利益共享机制还不健全,小农户在产业体系中的参与程度和增收能力受限。我国小农户数量众多,由于缺乏足够的经济资源和理论知识来适应现代农业,只能从事简单的农作物种植,难以分享农产品加工、运输等环节的增值收益,在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中处于相对劣势地位。

(三)农村大量闲置资产难变现,财产净收入有待深入挖掘

在宏观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大背景下,依靠传统增收渠道实现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难度不断加大,而通过挖掘农村闲置资源潜力、增加农民财产净收入,将其转化为经济增长新动能,成为新时代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关键思路。然而,目前增加农民财产净收入仍然面临不少掣肘。

一是农村居民家庭财产积累不足。农村居民家庭财产积累速度慢,与收入水平不高以及非经营性债务增长过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有较大关联,农村居民收入在扣除必要的消费支出后,可供财产增值的净剩余较少。如图2所示,2023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财产净收入为540元,仅为城镇居民水平的1/10,其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也仅为2.5%,明显低于城镇居民10.4%的水平。从发展趋势上来看,2012—2023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财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仅从2.0%增长到2.5%,增长缓慢。


二是农村闲置土地资源不能有效转化为资产。农村居民土地财产权利不完整,特别是农地产权制度存在归属界定不明、权能受限、登记管理混乱等“模糊地带”,再加上要素市场建设滞后,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基础制度还存在短板,农村资源资产化、资本化转化通道不畅通,农民财产参与产生收入的机会较少。据统计我国农村废弃、空置宅基地面积达760万公顷,每年约15亿平方米闲置宅基地流入市场,市值保守估计高达1.3万亿元,仅农村宅基地一项就存在惊人的市场价值潜力。

三是农村集体资产增值机制不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避免农民发生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组织保障。尽管我国农村集体资产总量规模庞大,但由于内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对农村各项资产的有效统计、管理和维护,制约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经济利益的提升。

(四)财政运行可持续面临压力,转移净收入增收贡献减弱

转移净收入作为农民最为直接的补充收入来源,特别是农村低收入人口收入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缓解社会不平等、推动农村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兜底作用。然而,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疫情冲击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以政府补贴形式增加农民转移净收入面临较大制约。2023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216795亿元,在2012—2023年十多年间的年均增速为5.7%,而同期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年均增速超过7.3%,全国一般公共支出增速明显超过收入。

不仅全国财政整体收支出现增支减收问题,财政维持运转的难度明显加大,而且农民转移净收入在地区、群体等方面存在着不平衡和不协调的现象。一方面,在东北地区和粮食主产区,财政增收困难的问题更加突出,民生支出压力加大,影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支持。在全国31个省份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上的地区不足三分之一。在13个粮食主产省份中,仅有江苏和内蒙古2个省份2023年人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连续多年粮食产量位居全国第一的黑龙江人均财政收入不足全国人均财政收入的一半。

另一方面,转移净收入对于低收入群体的帮扶力度仍显不足,以农为主和低收入农户的社会保障水平偏低,其增收问题尤其值得重视。据统计,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平均每人每月214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640元,存在绝对水平有待提高、补助水平偏低、覆盖面有限等问题;全国农村低保对象3399.3万人,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每人每月621元,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明显偏低,而一些未纳入帮扶政策范围的边缘群体,一旦受到冲击面临致贫风险。


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思路与可行路径

当前,我国农民收入面临工资性收入增长动能衰减、经营净收入上升空间受限、财产净收入有待深入挖掘和转移净收入增收贡献减弱等问题,为实现共同富裕、乡村振兴以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带来诸多挑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时代意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深入思考和积极探索新时期实现农民持续增收致富的思路与可行路径。

(一)以完善市场机制为驱动,拓宽高质量充分就业渠道

工资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是实现可持续增收的必要驱动力。过去一段时期,我国农村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与城镇化背景下农民进城务工、非农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密切相关。进入新发展阶段,要继续把抓好农民群体就业增收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积极引导促进农村劳动力高质量充分就业。具体而言,一是要继续推动部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部门转移。传统农业生产效率较低、农村经济结构单一、人力资源丰富但利用率不高,而将部分劳动力转移至乡村旅游、电商产业等非农部门,可减少农村富余劳动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收入,推动产业多元化和现代化,进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二是要增加就业,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一方面,要积极开拓农民的就业渠道,全面贯彻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另一方面,要加强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高就业匹配度,减少摩擦性失业,实现农民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以产业融合发展为抓手,增强农村内部增收潜力与动能

经营净收入是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压舱石”和“源动力”。增加农民经营净收入离不开“产业融合效益提升”和“联农带农利益共享”两条路径。一是要培育发展县域富民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通过全产业链和要素的深度整合与融合,持续提升农业产业的整体竞争力,提升农业资源配置效率,激活农村经济的内在活力。从纵向上顺应市场消费需求升级趋势,协同打造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促进农业全产业链增值,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做大做强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实现农产品多层次、多环节转化增值。打造农产品品牌效应和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助推农产品优质优价,逐步把农业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从横向上深入挖掘县域经济潜力,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兴业态,在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的同时促进农民经营增收。二是要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基础上完善联农带农利益共享机制。通过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广泛参与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通过“龙头企业+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形式形成发展联合体,让农民充分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三)以深化农村改革为依托,推动农民财产权充分实现

除了抓实稳岗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和发展富民产业提高经营净收入以外,考虑到财产净收入在农民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较低但增速较高,通过提高财产净收入来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存在巨大潜力。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是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深化农村改革,必须继续把住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主线,把强化集体所有制根基、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成员权利同激活资源要素统一起来,搞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权利分置和权能完善,让广大农民在改革中分享更多成果”。当前,传统的土地保障性功能已经无法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利益需求,急需通过土地制度创新来实现农民新的土地权能模式,即实现农民的土地发展权能,赋予土地新的权能,大幅度提高农民的财产净收入。一方面,应完善农村产权制度,要扎实搞好“确权”,稳步推进“赋权”,有序实现“活权”,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统筹推进农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联动改革,发挥改革综合效能,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集成改革激活土地资源;另一方面,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增值富农机制,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并着力打通农民从集体资产中获取收益的通道。

(四)以防止返贫致贫为底线,夯实农民增收的社会基础

正是因为转移净收入在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而筑牢转移净收入增收底线对于促进农民增收而言意义重大。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这同样也是新时期促进农民增收必须坚守的两条底线。这意味着,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对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种粮农民的收益保障和粮食主产区的利益保障直接关系到粮食生产的长期稳定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不让种粮农民和粮食主产区吃亏,健全农民种粮挣钱得利、地方抓粮担责尽义的机制保障,不仅是中国式现代化下粮食安全政策设计的重中之重,而且是促进种粮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要将提升农村低收入人口收入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完善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低收入人口处于经济收入分层底部,其风险抵御能力仍然较差,较为脆弱,极易因疾病、自然灾害等意外突发因素再次返贫。要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通过提高相对贫困人群的内生发展动力、加大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力度等外部举措,促进他们实现收入的长期持续增长。


五、推动农民持续增收的政策优化与对策建议

“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既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中之重,更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面对现阶段我国农民收入增速放缓、增收动力不足等现实问题,必须充分认清新形势新变化,持续在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激发农业农村内生发展动能、兜牢兜稳弱势群体民生保障等多个层面统筹谋划、系统发力。具体而言,应当遵循就业驱动、产业带动、改革赋能、政策兜底的基本思路,重点突破如下关键领域。

(一)化解用工供需矛盾,着力提升农民就业数量质量

顺应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完善就业帮扶机制,坚持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双向发力”。一是通过灵活就业帮助一批。鼓励脱贫群众等弱势群体从事劳动技能要求低、务工时间和务工地点机动灵活的手工活及其他零工,实现家门口就业、居家就业。二是通过县域经济带动一批。推动发展就业容纳力强的县域富民产业,为农民提供更多身边的工作机会。三是通过创新创业发展一批。实施乡村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引导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新农人”返乡创业,以创业促就业、促增收。出台财政扶持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拓宽返乡创业信贷渠道,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条件。四是通过劳务协作转移一批。强化区域劳务协作,促进农民工跨地区就业,扩大就业范围和机会。

搭建就业综合服务平台,助力农民务工就业,实现农民技能与企业用工需求“精准匹配”。一是充分整合现有资源,打造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岗位信息推送、求职意愿摸排等劳务输出工作,多平台发布用工信息,举办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活动,着力破解体系不健全、信息不对称和就业不稳定等突出问题。二是开展技能培训,增强就业本领。完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推进终身学习体系建设,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把培训资源向年龄偏大劳动者群体适当倾斜,整体提升农民工人力资本。三是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促进城乡灵活就业制度和配套政策,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保障退休人员、农村超龄劳动力等群体自愿参与劳动的正当权利,完善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畅通农民工维权通道,积极营造更为公平的就业环境等。

(二)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

深入推进涉农产业融合,挖掘农村内部增收潜力。一方面,要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撬动农业增效增收杠杆。充分依托本地优势资源,引进带动性强、发展后劲足的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县域涉农富民产业。深入挖掘传统农耕文化和地域特色文化,培育区域公共品牌,提升品牌价值,做好“土特产”文章。另一方面,也要大力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依靠科技赋能传统地域产业迭代升级,培育壮大现代产业。支持技术集成创新与成果大面积转化,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向精细化、高值化方向发展。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和认证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促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农膜综合利用,推动传统农业向绿色农业转型,提升农民销售农产品的收益。与此同时,积极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乡村产业结构和产业融合模式,打破传统农业生产边界,主动对接市场对特色农业、乡村旅游、休闲康养、民俗体验等需求,鼓励创新多元化、差异化、个性化的特色农业,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

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联农带农机制。一是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确保“有人联、有劲带”。着力培育示范效能好、带动能力强、联农带农机制健全的农业经营主体。有序引导长期务农的农户逐步树立现代农业意识,学习掌握一定经营管理技能,并支持有条件的小农户成长为家庭农场,发展成为现代农业经营以及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排头兵和骨干力量。广泛吸纳返乡青年人才、农村专业大户和技术能手,加快建设一支创业能力强、技能水平高、带动作用大的农场主队伍。二是要强化产业联合体建设,确保“联得起、带得住”。支持发展一批龙头企业牵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三是要创新利益联结形式,确保“联得紧、带得稳”。支持通过订单生产、股份合作、农企合股、分红奖励等多种模式因户施策、分类联带,设置多种收益分配方案供农户选择,积极构建联结紧密、关系稳定、权责清晰、利益共享、风险可控的联农带农机制,防止农民被挤出、受损害,让小农户搭上产业发展顺风车,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四是要强化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带得实、赚得久”。加大对紧密型利益联结模式的激励和补偿,进一步将完善联农带农机制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前提条件,根据带动农户的成效给予差异化扶持政策,确保联农多受益多、联农紧受益多、联农稳受益多。

(三)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做大做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步推进第二轮土地延包试点。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有序稳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扩大整省试点范围,妥善化解延包中的矛盾纠纷,确保绝大多数农户承包地总体顺延、保持稳定。充分运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总结地方“小田并大田”等经验,探索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逐步解决细碎化问题,提升耕地利用效率和宜机化水平。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承包地和闲置宅基地。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优先保障乡村全面振兴用地需求,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健全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经营权有效实现形式,完善土地价值评估体系和市场化补偿机制,完善土地承包权退出风险防范机制。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探索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完善宅基地流转平台,鼓励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推动宅基地多元化使用与社会自治管理。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和发展,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自身资源条件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多样化发展路径。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集体资产所有权行使机制,建立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的流转、抵押、担保等权能实现机制,完善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机制。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体系,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坚决遏制新增债务,充分保障广大农民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

(四)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强化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保障

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继续加大财政支农力度,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能,为农民增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完善粮食生产补贴制度,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市场化收购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产需对接,实现优质优价、专用高价;健全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加快发展农业收入保险,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实施差异化保费补贴政策,逐步扩大试点的品种和区域范围。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不仅要强化对粮食主产区的支持,合理安排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规模,实施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而且要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稳定的主产区、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的协作关系。

筑牢防止返贫民生保障底线,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抓好防止返贫监测,落实帮扶措施,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对有劳动能力的人口,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通过打造富民产业、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开发公益性岗位、提供技能培训等形式,增加其就业机会;对缺乏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充分发挥社会保障政策的兜底作用,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完善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和服务建设,构建区域内区域间帮扶体系。健全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完善资产分类处置制度,支持各地盘活低效闲置资产。加快补齐脱贫地区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优先布局产业发展所需配套设施。推进脱贫地区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帮扶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推进消费帮扶,完善脱贫群众参与产业发展和分享收益机制。深化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关系,拓展帮扶领域,健全帮扶机制,优化帮扶方式,加强产业合作、资源互补、劳务对接、人才交流,形成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推进携手促振兴行动,鼓励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到脱贫地区共兴产业,推动帮扶政策体系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转变。



【摘   要】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既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中心任务,也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本文在分析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民收入增长态势和主要特征的基础上,深入探讨了新时期农民增收面临的重难点问题与压力挑战,据此提出了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现路径和对策建议。研究发现:尽管过去十多年来我国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区域差距有所收敛、低收入群体增收能力明显上升,但在新发展阶段农民增收基础仍不稳固,依然面临经济结构和增速调整、农业生产成本高企、农村闲置资产难以变现、转移性收入增收贡献减弱等困境。进一步激活农业农村发展内生动能,拓宽农民持续增收路径,应当遵循就业驱动、产业带动、改革赋权、政策兜底的基本思路,积极化解用工供需矛盾,着力推进农民高质量充分就业;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做大做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强化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保障等。

【关键词】农民收入;可持续增收;农业就业;乡村振兴;共同富裕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资源优化配置视角下主产区种粮农户收益保障机制设计与政策研究”(72442023);教育部重大专项课题“中国式农村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理论创新研究”(2024JZDZ061)。


朱   晶,李天祥:《农民增收入:多措并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路径研究》,《学习与探索》2025年第2期,第2—12页。

DOI:10.20231/j.cnki.xxyts.2025.02.001



朱   晶   管理学博士,南京农业大学首席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育部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理论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第八届学科评议组(农林经济管理)召集人,中国农业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发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外农经研究学会副会长,江苏省经济学会副会长,国际农业磋商组织(CGIAR)畜禽研究所(ILRI)董事局董事。研究方向为粮食安全、农产品贸易和发展经济学等。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课题60余项,在Food Policy,Applied Economic Perspectives and Policy和《经济研究》《经济学(季刊)》等期刊发表论文百余篇。研究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奖等。在本刊发表的论文有:《农民增收入:多措并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路径研究》(2025年第2期)。


李天祥   通讯作者,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南京农业大学“大食物安全治理与政策智能实验室”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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